您的位置:>> 海峡资讯网首页 > 资讯频道 > 正文 >

东方市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寒假时间确定

2022-12-21 17:41:56 来源:东方市教育局  繁体 复制  

  12月21日,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,为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,东方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校(幼儿园)期末教学工作进行调整优化,具体如下:

  一、全市幼儿园(含托育机构、托儿所)自12月22日起放寒假。

  二、中小学校(含职业技术学校)除初三、高三年级外,自12月24日起,在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前提下,采用“线下+线上”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,家长和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校学习或居家线上学习。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制定“一校一案”,职业技术学校制定“一级一案”,确定教育教学管理方式,结合科任教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教学课程,确保各学科课时总量。本学期期末考试方式由各学校自行决定,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,2023年1月14日起放寒假。

  三、初三、高三年级正常开展线下教学,出现疫情的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,采用“线下+线上”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,2023年1月14日起放寒假。

  四、开展线下教学工作的学校,要落实最新疫情防控措施,继续强化师生佩戴口罩、保持社交距离、做好个人防护。每周一、三、五在校内组织师生开展核酸检测。

  五、开展线上教学工作的学校,要科学规划好教学内容与进度,原则上不教授新课。所选平台要充分考虑平台的安全性、可靠性和适用性,同时满足师生在家接入便捷、实时互动的需求。

  本网声明:海峡资讯网发布此文仅出于信息分享,并非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,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本网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和摘编。

[ 小编: NO 12 ]

网站首页 - 关于我们 - 服务条款 - 合作咨询 - 联系我们 - 网站地图 - 法律声明 - 合作伙伴 - 公益活动 - 网站帮助 - 返回顶部

本网所刊载信息,不代表本网观点。刊用本网稿件,务必书面授权。

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编号:ICP备09061359号 QQ咨询:943834066

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,违者必究。

海峡资讯网  版权所有